店铺改名,需变更许可证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0
【案例】
9月1日,某地零售户楚先生经营的“88便利店”营业执照上的店名改为“888便利店”。9月14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告知楚先生在30日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登记,但楚先生并未办理变更。30日后,烟草专卖局再次提醒其办理手续,又被拒绝,遂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楚先生提出异议。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例中,楚先生未及时变更许可证,烟草专卖局责令其变更未果,遂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上一篇:警惕!“借证”经营可涉犯罪
下一篇:个人能否直接到烟草公司买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