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期满,能否取回卷烟?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4-21
“通知书上不是写着保存七天吗?现在时间到了,我怎么还不能取回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近日,零售户张大爷带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来到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要求取回他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
笔者在处理涉烟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此种情况。很多涉烟案件当事人误把先行登记保存期限当作涉案卷烟领取时间。其实,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环节,而领取涉案卷烟(即发还涉案卷烟)是涉案卷烟处理方式中的一种。
何为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所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目的是将涉案物品作为证据对待,着眼于固定证据,避免事后难以取证,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涉案卷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指的是什么?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涉案卷烟有以下处理方式:
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需要通过专门的鉴别机构判定真伪并出具《卷烟鉴别检验报告》。鉴别结果是烟草专卖局确定处罚标准的重要依据。以张大爷被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为例,如果其鉴定的结果为真品国产卷烟,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鉴定结果为假冒卷烟,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如果鉴定结果为走私卷烟,构成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则会没收涉案卷烟。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涉案物品也要一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及案件的移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制作并送达《案件移送告知书》,明确告知移送的部门、移送的依据、移送的日期等。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此种处理方式是直接将物品返还当事人。
综上所述,涉案卷烟的处理,要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而定。先行登记保存的时间并不等同于发还涉案卷烟的时间。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418/1b284786-b405-4592-98e7-ed123a45b4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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