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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转让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12-09

  【案例】

  2018年,黄先生和妻子苏女士开了一家烟酒店,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0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拟定离婚协议时,苏女士要求黄先生将烟酒店和许可证一并转让。咨询了律师后得知,许可证不能转让。

  【分析】

   本案例中,黄先生烟酒店工商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将烟酒店转让给苏女士后,店铺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因此,苏女士需要重新申领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因此,黄先生和苏女士不得在离婚协议中作出许可证转让约定。

   作者单位:广东恩平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929/8d90db75-9759-4d33-a6ea-e1969fc19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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