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买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09-19
【案例】
浙江省兰溪市零售户叶某因经营不善,店铺亏损较为严重,便想终止经营,转而从事其他行业。
一天,他与同村的李某闲聊时得知,李某想要开烟酒店,但未能申领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叶某一看自己的店铺将要歇业而李某的店铺想经营卷烟却没有许可证,于是计上心来,向李某提出可将自己店里的许可证出售给李某。
李某经过考虑,最终同意从叶某处购买许可证进行卷烟经营,但随即就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处。
【解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案例中两人的行为涉嫌买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浙江省兰溪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520/34c46514-eea4-48a6-9239-253260de68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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