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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09-19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个别零售户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存在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笔者在此列举三个常见案例,希望广大零售户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

  朱某因本店某品牌卷烟脱销,从其他零售户处购进该品牌卷烟后在自家销售,专卖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这批卷烟的喷码与店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不符,遂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分析】

  每条卷烟的激光喷码都包含店铺的许可证信息,从其他渠道购进卷烟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因此,切不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购进卷烟。

  【案例】

  赵某经营着多家连锁便利店,由于部分店铺卷烟供不应求,于是赵某便私自对各店铺卷烟进行调剂。专卖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他存在私自调剂卷烟的行为,遂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分析】

  虽然赵某调剂的是自己名下便利店的卷烟,但是卷烟不同于普通商品,应遵循“一店一证”的原则,由各便利店分别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能私自调剂,否则就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案例】

  黄某将朋友赠送的两条卷烟放在店里销售。专卖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卷烟喷码为外地喷码,遂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分析】

  他人赠送的卷烟并不属于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的货,不能出售。黄某的做法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广东佛冈县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610/aedf7447-2d2c-4b3b-8c08-ae0bb31452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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