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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个人名义申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李先生问:我想自运卷烟回老家供设席办宴时使用,但我听说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违法行为,那我能以个人名义申办准运证吗?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条件为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所以,个人是没有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资格的。

  如您需要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一般来说,个人携带50条卷烟用于自用消费已经能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如需添置可在当地卷烟零售店进行购买,所以请您合理选购所需的卷烟并依法进行携带。

  (河池市局陈志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