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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志,罚!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0

  

  

  河池市南丹县零售户李先生问:最近烟草局同志到我的店面检查,发现我烟柜上的一些警示标志已经脱落丢失,他们说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志的行为将会被责令停业整顿,这是什么回事呢?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第五十条规定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否则该行为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即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所以,请各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注意检查自己店面,确保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粘贴在显著位置,并且保持清晰可见。如需帮助,请联系烟草部门的专卖人员,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