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0
河池市南丹县韦先生问:我作为守法经营了十多年的零售户,在上周竟然发现帮我看店的侄子见我存货不足,拿了邻家卷烟进行销售。我知道这个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但我非常珍惜这十多年来的诚信口碑,请问违法行为经过多久未被发现可以不予追究呢?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所以,您如能立即制止店铺从业人员或者代看人员的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的,将不予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条法律的功能是督促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效率,以及稳定社会关系,给予违法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违法行为人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一错再错,否则违法行为达到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究时效将顺延到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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