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法制 > 正文

为何真烟不能任意流通?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21

  

  

  河池市金城江区卷烟零售户韦先生问:最近烟草局的同志通知我有一批卷烟被不法分子收购并运输至外省进行销售,要求我配合进行询问调查,我很纳闷,为何我的真烟正常销售,到了外省会涉嫌违法呢,难道真烟也不能任意流通吗?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真烟限定流通的原因可以从卷烟的生产、销售、运输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是生产有计划。卷烟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国家级以及省级烟草公司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进行生产。因此各类卷烟的产量是有限的。

  二是销售要落地。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而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因此,卷烟最终只能在各地的卷烟零售户处进行落地销售。

  三是运输有限定。在有限的卷烟规定必须落地销售的格局下,卷烟的供应务需遵循合理满足当地市场需求的原则。所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卷烟的运输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如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个人无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主体资格条件;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综上所述,卷烟的限定流通是因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的特性决定的。不法分子通过大量购进卷烟并运输到其他地方销售以图赚取差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所以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调查以及提供线索是公民应尽义务,请您知悉。

  (河池市局陈志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