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代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10
零售户王先生问:近期,我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近日送达。我有事需要去外地几天,可否由妻子代收?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下列方式送达当事人:(一)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前述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
因此,您的家属可代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签收时,她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填写签收日期并注明代收理由。
(摘自东方烟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