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烟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4-11-05
江苏省南京市零售户徐女士问:前几天,我向烟草专卖局举报了一个无证售烟的摊点,请问最后处理结果怎样?
南京市六合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林卓伟鹏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立刻通知执法人员到达举报地点进行实地检查。经查,该举报点确实存在无证经营现象,遂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据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其进行罚款。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40812/69a9fe73-0ec0-458e-812a-dc57ef9f8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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