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这些内容要了解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9-24
“如您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十五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一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笔者每次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时,都会明确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很多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并不了解,本文将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何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是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明确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等十一种情形。对应到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或是行政处罚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是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二是要向规定的部门申请。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应向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三是关于原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是关于行政复议的费用。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设立行政复议制度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作为卷烟经营者,应当了解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923/78bde6c9-71d2-498c-b30a-8b63010a8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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