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涉案卷烟就万事大吉?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5-12
浙江兰溪市零售户章先生问:前不久,我因售卖非渠道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到,卷烟被先行登记保存了。这些烟我不要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兰溪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周用来答:您好!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您必须接受烟草专卖局的案情调查,如实供述案情。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接受案情调查是接受监督检查的具体表现之一。同时,你在接受和配合调查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因此,在烟草专卖局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您必须在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如您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局可以责令您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您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507/9e481629-754e-432d-82ea-41afe2e357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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