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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人违法,谁来担责?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3-31

  【案例】

  前不久,某市零售户王某一家因故要外出半年,因舍不得关掉经营了20多年的烟酒店,就聘用表弟李某代管店铺。

  王某离开后,李某因从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批假烟出售,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王某因此受到处罚。

  【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或签订雇佣合同等方式,就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代管问题与代管人明确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归责原则,受聘人在受聘期间的业务活动以及被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相关行为,其法律后果(包括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雇主或委托人承担。因此,王某受到了处罚。

  笔者在此提醒,如果零售户因故无法进行卷烟经营,且不打算通过雇佣或委托等形式让他人代为经营,可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可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作者单位:湖北十堰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325/908d8e87-cc14-4140-9d48-93a7040789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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