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来自群众的投诉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09-19
6月5日,S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上级转来的投诉信息,称在S县W镇小学附近疑有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S县烟草专卖局即刻与投诉人联系,并指派稽查中队前去调查核实。经查,未发现该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该商家表示从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在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后,一场普法宣传教育就此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下同)、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持证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社会责任,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相关标志,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查证属实,确存在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采取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处罚。
湖北随县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811/c6b138c5-febb-46e3-bcd8-bbed882d24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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