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国外带回的雪茄,能在自己店里销售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4-20
卷烟零售户李先生问:我朋友近期从国外返回,给我带了一些高档雪茄。请问我是否可以放在自己经营的雪茄吧中进行销售?
工作人员答:您好!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您不可以将您朋友从境外带入的雪茄放在雪茄吧中二次销售,否则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而且面临罚款。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4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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