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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许可证为何被注销?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5-07

  

  

  

  

  【案例】

  冯女士经营着一家超市。这家超市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是用冯女士女儿的名字办的。最近,因女儿去外地工作,为避免后期办理相关业务不方便,冯女士将原有的营业执照注销后,以自己的名字重新注册了相同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前几日,当地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告知冯女士,因检查时发现其店里原来的营业执照已注销,决定注销其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冯女士对此提出异议。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因冯女士店里原有的营业执照已注销,烟草专卖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4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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