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产品 > 正文

我店铺的名字和负责人有所更改,许可证应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3-08

  

  

  

  

  零售店主问:我的店铺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做烟酒生意。最近,我在市场监管部门把店里的名字和负责人进行了更改,但社会信用代码没变。那么,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变更还是新办?

  专卖管理员答:您好!了解到您的烟酒商行已完成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变更,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这意味着您的经营主体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烟草专卖法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综上所述,您可以尽快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会为您提供具体的帮助,确保您顺利完成变更手续。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410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