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许可证不可在家庭成员间变更!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6-28
零售户王女士问:我经营着一家超市,并且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打算把店铺转给我的丈夫经营。超市的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是用我的名字办理的,而且营业执照登记的是个人经营。请问,我怎样做才可以将许可证持证人变更成我丈夫?
工作人员答:您好!您的情况无法直接进行许可证变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王女士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形式为个人经营而非家庭经营,因此不能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变更为其丈夫。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5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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