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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熟人处购进假烟销售,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2-09

  

  

  

  

  【案例】

  近日,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小张副食商店疑似售卖假烟。接到举报后,A县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小张副食商店有12条卷烟疑似假烟。店主张某表示由于自己店铺生意较好,从烟草公司订购的部分品规卷烟不够卖,恰好一个朋友说手中有这些卷烟,而且价格很低,于是便从朋友处低价购买了13条卷烟放在店内销售。经鉴定,这些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A县烟草专卖局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张某从朋友处购进的卷烟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29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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