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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家的卷烟可以代为销售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6-03

  

  

  

  

  【案例】

  零售户鲍先生的亲戚在其店铺对面经营了一家便利店,两人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鲍先生亲戚家的商店装修,想把店里的卷烟放在鲍先生的店里代售。鲍先生想咨询下,卷烟可以代为销售吗?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卷烟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销售。即使鲍先生与亲戚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两家商店的卷烟也不能相互调剂,否则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0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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