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子烟市场管制知识简介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彭丽娟
电子烟市场投放的审查与许可管制上,全球有32个国家或地区规定了电子烟烟液中烟碱的含量。在欧盟,规定阈值浓度为20mg/mL。32个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在含有烟碱的电子烟烟液中添加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成分(烟碱除外);31个国家或地区对用于制造电子烟烟液的烟碱和其他成分的质量进行了管制;其他还包括要求烟液产品通过安全和质量评估,或管制电子烟烟液的调味。
在电子烟使用场所的管制上,全球有51个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其中6个国家或地区全面禁止使用电子烟;奥地利、塞浦路斯、芬兰等7个国家禁止在有未成年人乘坐的车辆中使用电子烟,其中塞浦路斯还禁止在有怀孕妇女的私人车辆中使用电子烟。
在雾化电子烟口味监管方面,美国已经禁售了除烟草和薄荷之外的其它口味烟弹;在中国国内,国家局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参照”卷烟管理办法,从生产计划、原料供给、批发渠道等各个产业链环节均实行严控,并在最新的《国标》中明确指出雾化电子烟不应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这意味着全球未来电子烟一定是朝着“低烟碱”和“去口味化”的趋势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yn-tobacco.com/gzfw/rqfw/xfz/jyzwjb/202211/t20221129_802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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