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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离柜以后……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09-19

  消费者曹先生问:最近我经营的烟酒店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位熟客来店购买商品,结账的时候,我把购买数量算错了,少收了钱。过后,我和那位熟客沟通,他却不承认,还说我的柜台上摆着“离柜概不负责”。本想避免自己发生经营风险的一句提示,结果却变成了对方的借口,我该怎么办?

  工作人员答:“离柜概不负责”可以视为格式条款。在该条款中,经营者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在此情况下,该条款本身对双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店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失误,而购物者作为不当得利人,店主有权要求其补齐货款。您可调取店内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合法合理地向购物者提出诉求。

  广东广州市天河区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322/81a743b7-9172-4c08-8e7c-9c59aceac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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