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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能否充当地摊套圈游戏奖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10-29

  

  

  

  

  零售户问:近期,我的店铺附近开了一个夜市。为了增加收入,我也在夜市上租了场地,准备摆个地摊,做套圈游戏生意。请问,我能用店里的卷烟作为地摊套圈游戏奖品吗?

  工作人员答:您好!您不能这样做,卷烟不可以当作地摊套圈游戏奖品。

  把卷烟当作地摊套圈游戏奖品,相当于变相销售卷烟。地摊不属于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核定经营地址,在这里售卖卷烟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此外,玩套圈游戏的主要为未成年人。如果有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套中卷烟,并将卷烟带走,则属于间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您是不可以将卷烟作为地摊套圈游戏奖品的。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7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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