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5·12”卷烟非法经营案宣判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9-2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23年平南县“5·12”卷烟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涉案3 名主犯分别被判处一至五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至十万不等的罚金。
2023年4月初,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平南县国安乡民安村某某屯,设有多个无牌号散支卷烟、烟丝仓储及生产销售点。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平南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稽查人员开展调查,查明国安乡民安村某某屯陈某、程某、张某等3人,以旧房屋作为仓储、生产经营场所,大量生产销售无牌号散支卷烟。5月12日,联合公安部门对乡民安村某某屯的陈某、张某等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依法查获无牌号拼装卷烟机一台(套)、无牌号散支卷烟5124.3条、烟丝2346.8斤,账单账册一批,涉案金额达120万元。
经法院查明,当事人陈某、张某、程某等3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有计划、分工明确地利用旧房屋非法生产销售无牌号散支卷烟,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陈某五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十万元;程某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张某一年有期徒刑、罚款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两千元。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6/765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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