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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9·20”非法经营案3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7-12

  

  

  

  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23年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的“9·20”非法生产经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吕某、张某、刘某等3 名主犯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3年8月初,平南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线索称,平南县官成镇某某屯等区域分别设有多个烟叶仓储、烟丝生产点及一个白皮烟生产销售点。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平南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稽查人员核实,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查明官成镇某某屯吕某、张某、刘某等人,利用旧房屋开展非法卷烟生产加工活动。

  在充分掌握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后,9月下旬,贵港市、平南县烟草、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依法对吕某、张某等人的两个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成功捣毁加工、生产、储存窝点3个,抓获涉案嫌疑人4人,收缴各类生产设备电动切烟丝机一台套,烟丝烘干一台套、㪚装卷烟机一台套、查获散支卷烟461条、烟叶烟丝1894.5公斤,生产材料、运输设备及账单账册一批,涉案实物总案值达60.5万元。

  经法院查明,吕某、张某、刘某等3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手续的情况下,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起利用自有的多处旧房屋非法生产白皮烟,销售获利,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吕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四万元;张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罚款四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四万元;刘某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二万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上缴国库。

  “9·20”非法经营案是贵港市、县公安、烟草部门落实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通力协作的典型案例,下一步,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深挖案件线索,持续巩固和扩大卷烟打假战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6/758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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