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回收的卷烟,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4-03
【案例】
近日,H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卷烟零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了7条卷烟的激光喷码与该店其他卷烟不一致。专卖执法人员询问店主老黄后得知,这些烟是他从一位亲戚手中回收的。
原来,老黄的这位亲戚在春节期间收到不少卷烟,由于刚戒了烟,便拿了7条找老黄回收变现。老黄碍于面子不好拒绝,便回收了亲戚的卷烟放在店中销售。不料,尚未售出便被查获。
经鉴定这7条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后,H市烟草专卖局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老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家,销售烟草制品必须从正规的渠道进货,否则不仅违法,还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回收到假烟放在店中售卖,不仅会面临消费者的投诉和相关部门的处罚,还会严重影响店铺口碑和生意。
总而言之,经营有妙招,守法是底线。零售商家在日常经营中,不能只算眼前账,还要算长远账,用诚信规范经营换取生意的细水长流。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4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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