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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名称修改,需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1-11

  

  

  

  

  【案例】

  A县某大型综合超市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该超市对经营场所环境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同时对超市的企业名称作出修改。近日,该超市工作人员向烟草专卖部门咨询,修改企业名称是否需要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属于许可登记事项范畴,该大型超市修改了企业名称属于变更申请的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向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若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性质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被责令改正后,如果拒不改正,会有什么后果?《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登记事项具有公示作用和公信效力。登记事项一旦发生变化,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拒不变更,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2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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