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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能直接变更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0-31

  

  

  

  

  【案例】

  零售户刘先生的便利店因多个合伙人投资,在原址扩建成了大型超市,企业类型从个体(个人经营)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并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刘先生随后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经依法审查,当地烟草专卖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变更。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刘先生的便利店在原址扩建成了大型超市,企业类型从个体(个人经营)变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并且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因此经营主体已发生变化,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摘自东方烟草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24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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