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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吊销,许可证不予延续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9-17

  

  

  

  

  【案例】

  刘先生在山东蒙阴县城经营一家规模较大的烟酒超市,因其销售的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近日,刘先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遂提交了延续申请。经过审查审批和实地核查,当地烟草专卖部门对刘先生的延续申请作出了不予延续的决定。对此,刘先生心生疑惑,认为自己在三年内并无涉烟违法行为,许可证理应予以延续。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十项的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是商业主体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核查的必备材料。营业执照被吊销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中,刘先生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的法定情形,因此,当地烟草部门作出了不予延续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19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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