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产品 > 正文

能将夹娃娃机里的奖品换成电子烟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5-12

  

  

  

  

  零售户问:我经营着一家电子烟店,在店门口有台夹娃娃的游戏机,最近我想把里面的娃娃换成电子烟,来增加新鲜感吸引顾客,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工作人员答:您好!《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使用夹娃娃机的大部分人都是未成年人,且夹娃娃机具有自动售货机的属性,使用其夹电子烟是一种变相的自动销售行为,无论您是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用娃娃机夹电子烟均属违法行为。请知悉!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7029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