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哪些情形会被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3-25
商户张先生问:我前期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刚好家中有事,一直未开展经营活动。6个月后,烟草专卖局收回了我的许可证。发生哪些情形会被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二)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发证机关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因此被收回许可证。
(摘自东方烟草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69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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