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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23

  

  

  

  

  【案例】

  2020年,霍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开了一家便利店,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2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拟定离婚协议时,为补偿张女士,霍先生将便利店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无偿转让给了张女士,后经了解得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转让。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本案例中,霍先生便利店工商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将便利店转让给张女士后,店铺的经营主体发生变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因此,霍先生和张女士不得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约定,张女士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688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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