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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将烟草证转让给合伙人?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零售客户何先生问:请问我可不可以将烟草证转让给我的合伙人,或者直接把烟草证上的负责人变更为他的名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现根据您的咨询,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综上所述,您不可以将烟草零售许可证转让给你的合伙人,同时由于您要求变更的事项不属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变更类型,因此您也不可以直接将现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法人变更为您的合伙人。如果您需将现有烟草零售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为您的合伙人,请向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注销您现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原证注销后,请您的合伙人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摘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热点问答板块)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246/686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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