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商品未明码标价,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12-09
案例:近日,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某烟酒店并未对销售的卷烟进行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由于卷烟属于商品,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因此,该烟酒店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需要立即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1019/31a44513-ac45-4893-a470-89018b925e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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