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封口费”掩盖产品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4-11-05
消费者徐女士两年前购买了4件无印良品的木质家具,一共花费了三千多元。今年7月,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家具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结果显示,五款“无印良品”家具标称的主材和实际检测的不符,徐女士购买的家具包含在内,她要求无印良品按照退一赔三进行赔偿,却遭到了无印良品官方的拒绝。
据报道,无印良品给出的初始方案是,只能退款退货。在退一赔三的诉求遭到拒绝后,她将无印良品投诉到上海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迫于监管压力,无印良品方面升级赔偿方案,但可以在不退货的前提下退款,再赠送一个风扇,但附加条件是,需要徐女士签署“承诺书”,就是“封口费”。
在一些消费者维权案例中,商家为了减轻形象受损,类似“封口费”的现象并不少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它本身是种附加协议,或者说法外约定,签不签都是消费者的自由。即便消费者愿意息事宁人,拿到额外承诺的赔偿费用,商家依旧逃脱不了市场责任。
在此次纠纷中,徐女士退一赔三的诉求,一点都不过分。事实上2013年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于抽检的家具标称主材和实际检测的不符,无印良品方面此前回应称,“原因在于直译了日本的商品名称”,这种说法就是玩文字游戏,入乡随俗,来到中国市场就得按照中国市场的规矩办,标称主材不符,当然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就是虚假宣传。
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于虚假宣传和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可见徐女士的主张完全合情合法,并没有过分的地方。
无印良品方面没有履行“退一赔三”的责任,仅仅想通过只退款不退货和一台赠送的风扇,就打发消费者,还让消费者为此事“封口”,这种处理方案,不符合一个国际品牌的身份,也没有展示出对消费者应有的尊重,被徐女士旗帜鲜明地拒绝也在意料之中。
对消费者来说,如今选择多元化,国际品牌早已不是天然的金字招牌,产品质量如何、售后服务有没有给与消费者足够的尊重,这些都是赢得市场的关键。对无印良品来说,这是有力的警醒;而对监管部门来说,不管有没有“封口费”,对那些产品质量屡曝问题的商家,都应该一查到底、一罚到底。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40629/04cc7790-c2f1-4576-8b65-66f0b6ef2e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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