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1-11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系统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内容
1、《办法》修订的依据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内容。
2、《办法》中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监管(以下简称许可证后续监管),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证人)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卷烟无证经营户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区局、市局、县级局以及营销、专卖、内管、物流等相关层面许可证后续监管职责。
4、《办法》明确了关于电子烟持证户许可证后续监管内容。重点关注其在有效期内经营场所是否成为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场所;经营电子烟是否不再是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情况。
5、《办法》明确了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持证户的清理要求,以及强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得新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等因素导致新增许可证情况除外等相关规定。
此外,《办法》还针对许可证变更、延续、歇业、停止经营、停业、收回、不予发放等情形,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后续监管内容进行了修订。
原文链接:http://nm.tobacco.gov.cn/nmyc/zcjd/202311/2da8891919564409bcdacfc12c299b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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