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贵州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贵州省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着电子烟正式被纳入依法监管的轨道,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成为电子烟的法定监管责任主体。规范市场准入,是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统一部署。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两次专题调研,调研对象包括省内市场主要在销电子烟品牌企业、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电子烟消费者、卷烟零售户、学生家长等,调研样本共6389个,为科学制定布局规划打下良好基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及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核,《规划》于2022年5月19日公布,6月1日正式施行。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四章十八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明确电子烟零售点的定义及布局范围、原则;第二章“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定”,对全省电子烟零售点规划实行总量管理、动态调整、公开发布的机制。全省首次规划电子烟零售点数量980个,实行“一店一证”。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情形,其中,经营场所包括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经营业态主要指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经营方式包括自动售货机、网络或排他性经营;特殊区域包括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党政机关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商用办公、民用住宅等楼宇非公共楼层;第三章“电子烟零售的许可申请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由县级局受理和审批,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明确了申请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基本要求等,规定了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体情形,包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送虚假信息未满一年等11个方面;第四章“附则”,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零售点的具体范围及测量标准,明确本规划为强制性规划等。

  原文链接:《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gz.tobacco.gov.cn/xxgk/flfg/zcwj/202205/t20220519_741373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