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今年6月1日、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先后开始实施,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区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进行修订,形成2021年修订版,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管理办法》正文部分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见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六条。

  二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广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0年修订)》进行了部分修改,增加了“向未成年人售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见第17、18项。

  三是根据当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际需要,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未在当地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等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1/6567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