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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落实电子烟监管要求,对电子烟零售实行许可证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正式公布施行,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监管职责。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对电子烟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有序推进电子烟零售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了《布局规划》。

  二、《布局规划》主要内容

  《布局规划》共十六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布局规划》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布局原则。二是对电子烟零售点进行了界定。三是明确对电子烟零售点设置实行数量管理和动态管理。四是明确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五是明确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情形,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类禁止条款、经营场所类禁止条款、经营模式类禁止条款、特殊区域禁止条款。六是明确有关标准、解释机构、施行日期等。

  

  2022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1/66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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