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临武县“2021.1.4”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案3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30
近日,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对“2021.1.4”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3名涉案人员因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获刑。
2021年1月4日,根据举报线索,临武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高速交警,在许广高速堡城安全检查站依法对车牌湘DXXXX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伪劣卷烟1299条,涉案金额32.475万元。随后,经临武县公安局6个多月的侦办,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何某某、张某三人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临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八千元;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八千元;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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