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绥宁县“2020.11.07”非法经营案宣判1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近日,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对“2020.11.07”非法经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0年11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邵阳绥宁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在绥宁县武阳镇一仓库内现场查获无证经营的违法卷烟264条,案值3.417万元。绥宁县局在后期的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李某销售金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本案移送至绥宁县公安局。通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查明李某自2020年8月至11月起在绥宁县各个乡镇低价非法收购真品卷烟,然后高价销售给当地零售户,累计销售违法卷烟金额18万余元。2020年11月9日,李某被绥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查获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