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邵县“2021.1.10”非法经营案判刑1人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近日,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21.1.10”非法经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1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新邵县局联合新邵县公安干警,在新邵县太芝庙镇太芝庙居委会扶锡组某仓库查获无证经营的违法卷烟,合计9.94万支,案值近8.25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新邵县局遂将本案移送至新邵县公安局,2021年1月10日,谢某某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通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查明谢某某累计销售违法卷烟金额15.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