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11
一、行动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6个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责任。近年来,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尽职履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售烟(含电子烟)网点等进行了清理整治,广泛宣传“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利益驱使,有的商家依然存在暗地、零散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含电子烟)行为。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工作目标
1.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
2.预防保护到位。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
3.查处监管到位。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9月15日止,为期近3个月,主要分为宣贯动员、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好“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不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贴等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相关链接:青海省烟草专卖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