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顿≠关门停业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4-11-05
【案例】
某市零售户王某经营着一家食杂店,今年以来有过两次违规经营卷烟被处罚的记录。
上周,他再次因违规经营被罚,当地烟草专卖局向其送达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停业整顿时间为三个月。
王某认为,小店的收入是全家的生活来源,关门停业对他的影响太大。经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明,他才明白责令停业整顿暂停的是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并非让其关门停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王某因一年内三次违规经营,故被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需经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王某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所以停业的范围也只针对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其他业务是不受影响的。
王某在停业整顿期间需要配合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后续检查,积极整改,消除引起停业的因素。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40626/72f05c57-56fb-4499-a4e7-68442ff2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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