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工业用盐,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4-11-05
【案例】
5月,某市市民王某分两次从某村进购标注“禁止食用”字样的工业用盐共1吨,并将其分包销售给某某村村民。后王某在销售时被盐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分析】
我国政府对盐业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液体盐(含天然卤水);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
本案例中,王某销售的工业用盐,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于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有着明确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笔者在此提醒零售户朋友,切勿销售工业用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作者单位:山东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40710/d0c14180-7060-4f66-a259-0408d9ab9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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