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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6-03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的政策解读

      原《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于2024年5月19日失效。文件实施以来,在全区电子烟市场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规范了电子烟市场准入行为,实现了电子烟零售的最佳资源配置以及对电子烟市场的有效监管,建立了健康有序的电子烟市场环境。

  考虑到当前全区电子烟市场的发展情况与实际需求,为持续规范及净化电子烟零售市场,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有效期延长2年。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正式公布施行,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监管职责。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对电子烟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二、《布局规划》主要内容

      《布局规划》共十五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布局规划》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电子烟零售点定义。二是明确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是明确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四是明确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情形。五是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测量标准和测量方法。六是明确解释机构和施行日期等。


原文链接:http://nm.tobacco.gov.cn/nmyc/zcjd/202406/e59ca65e213c42b8ba67bf3d819fb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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