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户可否临时改造经营场所?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12-23
江苏省镇江市零售户陈先生问:我在市中心经营着一家食杂店。近期,因家中房屋装修,家人暂时没了住处,打算让他们搬来店里住。请问我是否可以改造经营场所,一部分住人,一部分继续经营?
镇江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夏芬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是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之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持证人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场所条件以及经营范围等。
如果持证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场所或者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当初申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因此,您不能随意改造经营场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1218/99a3ed27-72a8-4a52-be01-b459b0689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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