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 上“黑名单”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2-25
“真是后悔啊!不应该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违规经营,导致上了个人征信‘黑名单’。”
不久前的一天,江苏镇江市零售户张某懊悔地告诉笔者。
张某因近两年卷烟经营赢利水平不错,想要扩大经营规模。他已经草签了一间商铺的出租协议,准备去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因为他之前多次违规经营被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而上了个人征信“黑名单”,所以不能够办理贷款。
通过张某的事例,笔者不禁想到,近年来个人信用监管机制正在逐步完善,诚信的作用愈发凸显。
为了更好地营造“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环境,全国各地、各部门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规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是社会法人政务领域失信行为。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为社会法人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有效期7年。张某的情况属于上述情形,因此被列入了“黑名单”。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个人信用记录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作为七种失信行为之一。笔者在此提醒各位零售户朋友,作为卷烟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切不可因小失大。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210/83f1958d-781e-4d1a-9d1d-69ea9193c9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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