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未售出也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2-25
【案例】
近日,某市零售户王某从非法渠道购进了一批卷烟,还没来得及销售,就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经鉴定,均为假冒卷烟,货值金额达17万余元。王某辩称,这批卷烟并未售出,自己不应受到过重的处罚。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因此,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引以为鉴,坚决守好规范经营的底线。
作者单位:广东郁南县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222/cac8eb9a-5fa8-456d-80c8-94f501c1bedc.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违规经营 上“黑名单”